2023年分类招生考试考生须知
发布人:招生办公室  发布时间:2023-04-28   浏览次数:2908

1.考前15分钟,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,接受监考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。

2.考生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,进入考场后如有身体不适现象可报告考务组工作人员。

3.考生须按座位号对号入座,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便核验,在《考生签到表》和《诚信考试承诺书》上签名。

4.考生务必携带2B铅笔、黑色字迹签字笔、橡皮等参加考试。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(如手机等无线接收、传送设备等)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(含透明胶带)等物品进入考场。

5.考生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。

6.考生领到试卷后,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、清楚地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等。凡因考生本人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导致影响评卷结果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遇试卷及试题字迹不清、漏印或缺页等问题,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及时更换。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
7.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。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。

8.开考铃声响起30分钟后,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

9.考生须在答题卡上答题。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,写在试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,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。

10.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、草稿纸,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,不准将试卷、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
11.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在监考人员依序收齐答题卡、试卷、草稿纸后,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。

12.考生如不遵守考试规则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纪、作弊等行为,将按照《刑法》《教育法》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。